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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晓谙发布时间:2021-06-09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做好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丽水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在第四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推荐。

2.委员候选人名单的确定,由筹备委员会审定,并报校党委审核批准。

3.工会青工委、女工委、文体委委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名产生;教代会提案委、福利委委员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名产生。

二、候选人名额

1.工会委员会由21人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按照10%的选举差额,分别推荐24和4名候选人。

2.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17人组成,按照10%的选举差额,推荐19名候选人。

三、候选人条件

(一)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悉工会、教代会工作。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良好的参政议政能力。

3.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关心学校发展,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建设。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作风民主、公正廉洁、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第四届“双代会”正式代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发展改革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思想水平、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积极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热心教代会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顾全大局,秉公办事,有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5.了解教代会制度和执委会职权,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推荐办法

候选人推荐工作根据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民主协商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第一轮推荐(6月8日前),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在正式代表中推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4、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9(其中各单位候选人原则上为1名,一般不超过2名),推荐结果报第四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2.“双代会”筹备委员会根据被推荐人的得票数和工作需要,按照1:1.2比例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工会委员会26名,经审委员会4名,教代会执委会21名。

3.第二轮推荐(6月9日前)在第一轮候选人名单基础上,由各分工会民主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24名、经审委员候选人4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9名。

4.“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综合民主推荐的情况,依据委员的条件和工作实际需要,审查确定委员候选人。并将各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进一步征求意见。

5.6月13日前,“双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出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请校党委审定。

附件:

   1.丽水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2.丽水学院第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3.丽水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丽水学院第四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1:丽水学院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2:丽水学院第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3:丽水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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