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要途径。现就四届二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3月15日—4月10日。
二、征集要求
1.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每件提案须有3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方有效。各代表团、教代会、工会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集体提案。
2.代表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全局性工作提出具体建议,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
3.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撰写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4.提案包括三部分内容:题目(即提出解决什么问题)、案由(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具体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提案人撰写提案,需一事一案,案由充分,建议具体可行。
5.各代表团要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工作,对本代表团的提案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初审合格后由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教代会提案委,将电子稿发送提案委程炜钉钉,纸质材料送行政楼115,联系电话:13625887258。
丽水学院四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