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二级工会“职工小家”活动场所是教职工休闲、交流、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模范“职工小家”创建的基本条件。现就“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建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没有活动场所的或已有场所但需要改造的二级工会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3月18日前
三、建设要求
1.要有相对独立的空间,环境布置温馨,适合教职工休闲、交流的重要场所。
2.二级单位要为建家有一定经费支持。
四、评审、立项
校工会对申报单位通过初审、现场考察、评审立项,对立项的二级工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验收
验收通过给予挂牌。挂牌后的二级工会方可参加校、市、省的“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
六、其它要求
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建设,要积极争取行政的支持,要把“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建设作为服务教职工重要内容,在二级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科学制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保障到位,依靠教职工群众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让教职工群众共享建家成果。
附件1 二级工会“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建设申报表
校工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
丽水学院二级工会“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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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否已有活动场所 | 是,否 | 已建,投入经费 经费来源 |
场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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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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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改造经费预算 | 总预算: 校工会申请经费: 及其它经费: | |
建设或改造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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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组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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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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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