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推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鼓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高质量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教职工先进事迹宣传点赞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21]35号)文件精神,组织推荐浙江省优秀教职工先进事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推荐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贡献突出的一线优秀教职工,名额1 人。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对象要求:被推荐的教职工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守教师职业初心使命,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奋力担当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活跃,视野开阔,治学严谨,知识渊博,教学有方,业绩突出。
2.已获得最美教师、师德标兵、教育系统最美志愿者、三育人等荣誉的教职工一般不再推荐。(如有新的贡献和先进事迹可以再次推荐)
3.推荐的优秀教职工先进事迹内容务必实事求是,要突出鲜明主题,凸显闪光点,力求于平凡处显真情,于细微处见精神;要采用纪实写法,以真情实感感染人、影响人;要重视细节挖倔,有血有肉,把人物个性充分展示出来。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500字。
5.省教育工会对各单位推荐推荐的优秀教职工先进事迹只进行宣传点赞,不发文表彰,不颁发荣誉证书。省教育工会将在省教育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浙江教工》开辟点赞台专栏,对省优秀教职工事迹进行宣传点赞。
三、其他事宜
请各二级工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选优秀教职工先进事迹,各二级工会最多推荐一名,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稿发送到校工会杨晓谙钉钉。校工会将在12月日3前组织联评,12月9日前上报省教育工会。
附:《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教职工先进事迹宣传点赞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21]35号)
校工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