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浙教工〔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第三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在职一线教师均可参评。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评。已经获得过“最美教师”荣誉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推荐“最美教师”候选人1名,参加省联评。
三、评选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理想追求
立志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定“四个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切追逐中国梦。
(二)有高尚的师德情操
始终坚守教师职业初心使命,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 范,奋力担当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有强烈的改革意识
始终遵循教育规律、紧跟时代潮流,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成效显著。
(四)有精湛的教学技艺
思想活跃,视野开阔,治学严谨,知识渊博,教学有方,业绩突出。
(五)有良好的评价口碑
同行尊敬,学生爱戴,社会赞誉,组织嘉奖(近2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的奖励,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力事迹、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四、评选步骤
1. 名额: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分工会)各推荐1名;
2. 程序:教师个人填报《第三届浙江省“最美教师”申报书》及准备好佐证材料;分工会组织民主推荐并上报校工会,校工会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工会参加省联评。
五、其他事宜
各二级学院、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宣传工作,于4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2。
联系人:朱宏彪,电话:2271034
校工会
201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