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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学院2017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4-05


丽学院工会〔2017〕7号




关于开展丽水学院2017年度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办〔2017〕8号)和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丽水市第五届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和省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的通知》(丽教工〔2017〕8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丽水学院2017年度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均可推荐评选,处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师德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1.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评选和推荐候选人: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推荐师德先进个人时,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候选人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和党组织签署意见后,由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上报至校工会。校工会组织联评确定12名师德先进个人,其中优选2人推荐为省市级师德先进个人分别上报省市教育工会。

四、几点要求

1.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高度重视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2.认真填报有关材料。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对文字材料审核把关。报送材料包括:(1)推荐名单汇总表;(2)《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3)简要事迹介绍(300字以内);(4)照片2张(一张两寸免冠标准照;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5)获奖证明等有关资料。材料按公文格式排版,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

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务必于4月11日前将登记表、事迹材料等报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姚军电子邮箱,联系电话:2271034。

希望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评选程序进行操作,遵守校工会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以保证评选的质量和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丽学院工会〔2017〕7号)批量附件.zip




中国教育工会丽水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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